信任vs.控制迪士尼(Walt Disney)是個狂熱地尋求控制方法的人。他會深夜在公司繪圖人員的辦公室裡檢查他們白天的工作進度。他並沒有要求繪圖人員完成一定的構圖數量;相反地,他鼓勵這些繪圖人員養成自我批判的習慣,不滿意的作品就乾脆丟掉重畫。藉此,他在控制和信任之間取得明智的平衡,員工也認同這樣的合作模式。
控制會讓人不舒服。至少這個字就不是讓人喜歡的字。有些人則用其他字眼代替:回饋、偏差分析、回顧等等。特別是在企管界,幾十年來都把這個「C」當成管理的理性化保障。因此,許多現代企管專業人士都認為,控制已經不適合未來的企管趨勢,他們提出學習、創新和信任文化。另一方面,他們也因為市場的動態性越來越高、企業界線更加開放,而害怕控制失效。人們容易忽略的是,沒有掌控學習成效的學習是不可能成功的。
信任與控制並沒有矛盾。沒有規範式的外部條件,我們根本無法生存;沒有控制的信任也是無稽之談。控制是信任的條件和基礎,沒有控制就無法信任。信任的程度應該有多高?信任不是固定不變的標準,它和實際的情境有關,它不是絕對值,而是比較值。
所以,控制不見得都會對信任造成傷害。控制也可以保障信任,信任的程度越高,控制對於保障信任的功能就越強,因為它具有提供資訊、支持加強的特點。不信任的程度越強,控制對於信任關係的傷害就越大。但是,什麼程度算太少,什麼程度算太多?信任和控制之間沒有所謂的理想比例,都因時空而異。
列寧曾說:「信任很好,但控制更好。」這句話是典型「二選一」的想法。不過,依照俄國語言和詩文研究學家所說,這句列寧的話來自一句俄國諺語:「要信任,但也得控制。」對照之下,這句話就完全不同了,它代表不會完全放棄控制的信任。在此,信任並不是和控制對立,而是更「柔軟」地模擬出「兩者皆是」的想法,透過控制而獲得保障,透過信任來進行控管。正如前美國總統雷根所說:「信任,但也要驗證。」
契約好像不符合信任原則。如果信任對方,又何必得簽訂契約保障自己的權益?不過,契約也可以成為建立互信合作關係的平台。假如我們簽訂了一份工作契約,契約內規定一些最基本的事項,一旦接受這份工作之後,我們就很少會再去閱讀。甚至有些人沒拿到契約之前是不願意工作的。這是對於雙方可接受行為最低的安全保障。目標協定或專案合約也是如此,最好都能在進行過程中徵求彼此的認同。控制就是行進時的煞車,以確保方向與安全,這是合作關係中必要投入的時間與資訊投資:計畫有沒有如期進行?我們之間的共識是否不變?
從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,一般對於信任的了解都過於極端了,只有簡單地把人類行為區分為「信任」或「不信任」,且依照個人的價值觀來下斷論。有人認為,沒有時時刻刻緊盯員工的主管是不負責的;另外有些人卻認為,隨時掌控合約進度的人缺乏信任基礎。我想再次強調:控制合約協定並非不信任!把信任和控制當成對立的觀念是不對的,它們是相輔相成的。兩者缺一不可,只有程度的區別而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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